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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清明上河图研究会会员守则

《开封市清明上河图研究会会员守则》


 一、开封市《清明上河图》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也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及本会会员身份从事或发表任何涉及政治与宗教的活动与言论。

二、不得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违背本会章程与宗旨的活动;不做有损于本会声誉的事情;不参加任何会对本会造成危害的组织或活动。
 
三、本会会员须认同本会的理念、宗旨及运作方式,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则。
 
四、本会会员要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严格遵守规定、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五、严禁本会会员及相关个人或组织在本会进行做自我推销,产品宣传以及相关的商业活动。
 
六、爱护本会的财产和公共设施,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本会会员须按时交纳会费;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所交纳的会费,一经交纳,不得以退会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八、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获得各项本会内部规定的荣誉及奖励。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及协会章程的会员,本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接开除等处罚决定。
 
十、本守则第1条、第2条如有违犯,开除会员资格。违反其他条款视情节轻重,交予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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